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办事指南 > 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7-09 16:20:45 浏览次数:次 编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供湖北省生源学生参考,为方便学生提前准备发布,实际要求以办理时发布正式政策为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受理高峰期(719日到910日)周一至周日8:3017:30

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一、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 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5. 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纸质版或回执码短信)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非湖北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提前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已被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我校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

3.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3.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