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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到艰苦地区毕业生出具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6-12 15:18:37 浏览次数:次 编辑:竺正海

关于给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具

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2018年7月1日-7月15日,湖北省将首次受理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为核定学生学费补偿标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需由学生提供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期间一个学年学费收据复印件)。

由于部分学生学费收据可能遗失,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校将协助为无法提供学费收据复印件学生出具相关学费缴纳的说明(见附件1)。同时提醒2018年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毕业生保存好学费收据(复印件、扫描件或拍照等方式),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为确保出具说明工作顺利开展,在6月20日-7月15日(双休除外),学生按照对外提供联系电话或邮箱接收到的学生出具说明申请,学校查询学费标准后,将按实际标准及时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发送给申请学生,确保毕业学生能顺利申请到学费补偿。

联系人:竺正海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附件:1.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

   

                            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11日

 

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

 

 

***同学(身份证号******************)于201*年以**(填写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毕业于我校***专业,在校期间按每学年****元标准缴纳了学费(标准中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合计缴纳学费****元。

专此说明。

 

         长江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公章 )

                            

联系人:竺正海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备注:毕业生如能自行提供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等资料不需出具此说明。如无法提供缴纳学费收据等资料,可以向毕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或邮箱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查询学费标准后,及时以扫描或拍照形式发送给申请学生邮箱或QQ、微信,作为申请学费补偿的补充材料。此说明只需第一年申请时提供,第二年、第三年不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