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长江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8 10:45:45 浏览次数:次 编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院(部):

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创业创新能力突出、安全责任意识强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长大校发﹝2017183号)文件》具体要求,长江大学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

(一)评选比例

总额不超过各学院(部)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后取整。各学院(部)毕业生总人数以毕业生就业中心数据库内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准核算。

(二)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1-4项条件:

1.政治素养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勤奋学习,专业知识扎实,各科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在专业前50%,综合素质高,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学金的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的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助学金不算作奖学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出色并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或嘉奖的,可以视为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参军入伍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满足12项条件且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可直接入选。“基层就业”具体包括:

1)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毕业生;

2)到乡(镇)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

3)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或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到社区或乡(镇)村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4)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的其他情况。

其它已有明确就业去向的本科毕业生可优先参评。具体情况包括:考取硕士研究生(含出国留学),考取公务员、选调生,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教师招考被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有创业注册登记证明。

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本科毕业生,可以优先参评。

如学院(部)满足以上条件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数量未能达到本学院(部)可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最大数额,可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但不满足34项条件的本科毕业生以替换性条件参加评选。但以替换性条件申请评优的本科毕业生数量,每学院(部)原则上不超过2人,并须由学院(部)提供专项材料和证明文件,具体说明替换性理由。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

(一)个人申报:根据“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填写《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和事迹材料(见附件2),递交至本班班委会。

(二)班级提名: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初审申请材料,商议并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民主评议提名“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候选人名单,及时报送至本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请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查和综合评议各班级提名的候选人,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部)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学院(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展示候选人的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审批: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五)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表彰与事迹展示

(一)召开表彰大会:在学校及各学院(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本科毕业生予以表彰。

(二)组织座谈会议:各学院(部)召开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座谈会,听取毕业生的意见与建议。

(三)优秀事迹宣传:请各学院(部)在2023届本科毕业生离校、2023级本科生招生和迎新期间,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橱窗、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本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先进事迹。2023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前,通过举办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面向低年级学生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宣传,提高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注意事项与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本科毕业生的评选资格,并在年终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二)各学院(部)要加强对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毕业生感恩教育、就业报国教育等,引导毕业生遵纪守法、积极进取。若获评“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的学生在毕业(以学历证书签署时间为准)之前发生了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三)所有优秀本科毕业生须撰写优秀本科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供所在学院(部)进行评优结果公示或事迹展示;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字数在1000字左右(详细要求见附件2)。

(四)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报送评选材料。各学院(部)应于510日之前完成“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并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1.“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2.替换性条件参评的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及申报材料;

3.候选人名单(格式要求见附件5);

4.学院(部)官方网站名单公示和事迹展示截图。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发展办公室(荆州东校区工字楼2204室)。除第4项材料外,每项材料均需各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在一个文件夹内按照上述顺序依次规范命名,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学院(部)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材料”命名后发至电子邮箱:jyfz@yangtzeu.edu.cn

 

 

附件:

1.长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

2.“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材料要求

3.“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4.替换性条件参评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5.“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