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2022年7月1日-7月15日,湖北省将受理2018年应届毕业(申请第4年补偿)、2019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年补偿)、2020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为核定学生学费补偿标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需由学生提供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期间一个学年学费收据复印件)。
由于部分学生学费收据可能遗失,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校将协助为无法提供学费收据复印件学生出具相关学费缴纳的说明(见附件1)。同时提醒2022年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毕业生保存好学费收据(复印件、扫描件或拍照等方式),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为确保出具说明工作顺利开展,在7月15日以前,学生将《说明》(见附件1)所需相关信息及其本人的联系电话和邮箱发送至学校资助工作邮箱,学校查询学费标准后,将按实际标准及时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发送给申请学生,确保毕业学生能顺利申请到学费补偿。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年7月4日
附件1:

附件2:
相关链接:2018年湖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通知及管理办法http://xssw.yangtzeu.edu.cn/info/1128/24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