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学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勤工助学工作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进行岗位设置,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二、科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学期进行,可适时调整,学生资助办公室统一备案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设置要安排好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的比例,要统计好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和研究生助管岗位的数量。要遵循公平的原则,不因人设岗,不设置“虚岗”,要保证岗位用人的稳定性,要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三、规范使用勤工助学经费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按最新文件和标准执行酬金的发放工作,不超标准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另行讨论决定。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勤工助学酬金发放工作,逾期上交材料推迟下月发放。酬金一月一发,未按时发放酬金要向学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四、其他说明
1.各单位要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认真完成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管理、考核、酬金发放等各项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2.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全校校内勤工助学的监管工作,定期公示全校岗位设置情况,定期汇总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情况,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设岗情况和上岗位情况进行抽查。
3.本学期岗位设置工作于3月30日结束,各学院安排好工作进度,并于3月25日前将岗位设置类型和数量上交学生资助办公室统一公示;其他无经费的用工单位于3月18日向学生资助办公室报送岗位需求,经审核后统一公示;自筹经费发放的单位不要求报送。
4.岗位设置公示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支付3月份及以前酬金(含1月研究生助管),其他无经费的单位根据上报的岗位需求情况由学生资助办公室支付酬金(含1月和寒假研究生助管)。
5.材料报送时间:各学院于3月25日前报送附件1(电子版)和附件4(电子版),其他单位于3月18日报送附件2(扫描件和电子版),3月25日报送附件4(电子版),每月25日前报送附件5(扫描件和电子版)。
联系人:李蓓蕾 电话:0716-8060591
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附件: 1.长江大学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情况表
2.长江大学机关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报表
3.长江大学勤工助学学生个人申请表
4.长江大学勤工助学录用汇总表
5.长江大学勤工助学酬金支付表(2019年版)
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 3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