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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复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04 09:36:58 浏览次数:次 编辑:竺正海

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长大校发﹝2017189号)规定,结合近期学校纪委办公室对资助工作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认定工作,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形式

本次分学校和学院两级复查,以学院为主,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认真复查,提交复查报告表,如工作需要整改,提交相应的整改方案。学校以抽查或调查为主。

二、复查内容

1.组织机构。各学院是否成立了以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困难证明。学生首次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如果提供的不是《调查表》,而是其他困难证明,也需要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不得由父母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

3.申请材料。重点审核学生申请理由,学生所填写的家庭经济状况与学生实际消费水平不符合或有较大疑问的,要通过有效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4.家庭走访。各学院每年要适时安排专人到学生家庭走访,重点走访建档立卡学生或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不具备走访条件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工作。

5.建档立卡。要复查建档立卡学生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省内扶贫办已经提供名单的不用核查。重点核查省内扶贫办提供名单以外的和省外建档立卡学生的受助资格。同时,及时排查是否有遗漏的建档立卡学生。

6.定向子女。严格核实我校教职工、其它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干部家庭子女的困难资格。重点核实我校教职工子女的困难学生,对本学年受助情况要再次核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

三、复查时间

201934-201945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以2018级困难学生和新入库高年级学生为重点复查对象,并以本次复查为契机,做好家庭经济信息库的完善工作。

2. 今后,涉及教职工子女的奖励和资助,要一事一议,要发挥组织的作用,征求多部门的意见。

3.学校将充分利用寒假和学生回家时机,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工作,同时对建档立卡的学生进行核实和调查。

4.请于2019410日前完成如下材料的报送:

1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复查表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整改方案(只针对存在工作不足的学院)

联系人:竺正海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学生资助办公室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附件: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复查表



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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