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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生生源地贷款程序

发布时间: 2015-10-22 11:00:44 浏览次数:次 编辑:金鑫

国家实行生源地贷款政策,支持贫困生完成大学学业。请同学们充分用好政策,为父母减轻压力,争取贷款助学,完成大学学业。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具体程序如下:(供湖北省生源学生参考,其他省市生源见当地要求)

贷款申请: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暑假放假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未按规定登录不能申请续贷,续贷声明审核通过才能续贷。同时,贷款办理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原件1份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当地有关部门一个公章(加盖公章部门在贷款前会统一规定,请注意查看公告及有关信息,加盖公章部门不会是高校,也不会是县级民政部门)。

贷款现场办理时,除《申请表》外,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统一通知规定。

现场办理:续贷学生由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现场签合同。办理时间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除外)。新贷学生由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集中在8月中旬到9月初(双休除外)。

注意: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回执录入:学生9月凭贷款受理证明到学院报到,由学院登记相关信息,集中提请学校资助中心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信息。

发放与到账:每年11月,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将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贷款金额高于回执金额时,剩余资金保留在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