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一束光学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30 14:30:30 浏览次数:次 编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一束光学工奖”评审办法》(长大校发〔202257号)的规定,现就2022年度“一束光学工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1.全校班主任(含研究生导师)。评选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学生辅导员(含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武汉校区学生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曾经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评选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评选条件

(一)参加评选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学校,深受学生尊重和喜爱。

2.各类参选人员任职要求:

1)班主任:连续担任班主任四个学年及以上,且参选学年仍在担任班主任,近四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或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2)研究生导师:连续担任研究生导师五年及以上,累计指导研究生不少于10人,且参选时仍在指导研究生,近四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或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

3)资深班主任:曾从事班主任工作八年及以上的教职工,深受学生爱戴或得到广大校友好评并由校友联名推荐。

4)专职学工人员: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或专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满三个学年,近三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专项奖励一等奖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

3.了解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潜心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

2)以生为本、立德树人,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育人实效突出,在育人实践方面有典型工作案例。

3)在组织学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等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在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中或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做出突出贡献。

4)所带年级(本科生班级)学习风气浓,行为习惯好,安全意识强,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外语通级率、考研率、就业率、升学率等与学风建设相关指标名列全校(年级)前列。

5)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所指导研究生(团队)思想素质好,学习氛围浓,协作意识强,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

(二)具有参选资格的人员取得以下任一项成绩(荣誉),可放宽申报基本条件:

1.获评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最美高校辅导员”(含提名)。

2.荣获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参加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等相关教学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以主持人或第一申报人身份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教育部高校思政工作精品项目立项,且相关研究成果“育在长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中有具体的实践形态。

4.因从事学生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向上向善好青年等荣誉称号。

5.指导学团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荣誉)或学团工作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荣誉)。

(三)在育人工作中取得特别突出工作成绩的教职工,符合第二条要求,可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提名,经评审委员会讨论直接入选,不占用当年评审指标。

三、推荐程序

1.参选方式

参选人员通过学生(校友)提名推荐,学院(部)推荐,自愿申请,或由学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产生。

2.自愿报名的参选对象、由在校学生提名推荐的参选对象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初评,各学院(部)每年推荐的参选人员数量原则上每类不超过1名;校友提名推荐的参选对象,由校友总会负责组织初评,每年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四、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学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全程监督。

2.资格审查

评委会对推荐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对参选人的相关信息和典型事迹进行展示,并报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3.网络投票

评委会组织全校师生和校友进行网络投票,对恶意拉票、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取消参选资格。

4.现场考察

评委会组织专人对参选对象进行考察(测评)和访谈,参考网络投票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拟授奖名单。

5.公示表彰

评委会将拟授奖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

五、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5-6月)

各推荐单位发布评选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报名。

2.推荐及报名(620日前)

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填写《长江大学“一束光学工奖”参选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撰写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或工作实绩总结,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于620日前提交至各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初评(630日前)

各推荐单位根据参选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和初评,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将其基本信息和典型事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630日前各单位将评委签字盖章后的评审结果、网络公示截图(现场公示照片)、参选对象的《参选资格审查表》、个人事迹材料或工作实绩总结、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材料时审验原件)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204室,电子版以“推荐单位+姓名”命名发至邮箱jyfz@yangtzeu.edu.cn

4.资格审查(715日前)

评委会对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将合格名单、相关信息和事迹材料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5.网络投票(7-8月)

相关单位组织全校师生和校友进行网络投票。

6.确定人选(91日前)

评委会对参选对象进行考察,确定拟授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7.表彰颁奖(教师节)

学校发文表彰,邀请李树光校友或其委托人来校参加颁奖仪式。


附件:长江大学“一束光学工奖”参选资格审查表

学生工作部

20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