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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长江大学毕业生到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9 11:20:45 浏览次数:次 编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等精神,为做好2021年长江大学毕业生到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8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年补偿)2019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20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应届业当年在我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及林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城关镇)的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工作。应届毕业当年1231日前到岗至次年71日视同满一年;

3.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

4.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均应有正式编制。

二、申报时间

71-715(双休日除外)

三、申报程序

()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学生向就业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资料,2020年毕业学生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的,需提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1-7项资料,20182019年毕业学生只需要提供《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第1项材料(为减少报送材料人员聚集,第二年、第三年申请表可以发送盖章扫描件)

()审核材料

(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8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市、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加大政策宣传。各学院要加大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学生人人知晓。各学院要将政策宣传到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引导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2.加强组织领导。为核定学生学费补偿标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需由学生提供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期间一个学年学费收据复印件)。由于部分学生学费收据可能遗失,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协助为无法提供学费收据复印件的学生出具相关学费缴纳的说明(详见相关链接)。同时提醒2021年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毕业生保存好学费收据(复印件、扫描件或拍照等方式),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为确保出具说明工作顺利开展,在715日前,学生将《说明》(见附件1)所需相关信息及其本人的联系电话和邮箱发送至学校资助邮箱,学校查询学费标准后,将按实际标准及时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发送给申请学生,确保毕业学生能顺利申请到学费补偿。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资助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629

附件1:(长江大学)学费标准说明-模板

附件2:相关链接:

1.给到艰苦地区毕业生出具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http://xssw.yangtzeu.edu.cn/info/1128/2424.htm

2.2018年湖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通知及管理办法http://xssw.yangtzeu.edu.cn/info/1128/24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