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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2 15:20:45 浏览次数:次 编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院:

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我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2020-2021学年在校的新疆籍本科学生,具体名单由学生资助中心提供。

二、资助标准

总金额:69000元;资助总人数:108名学生;

资助金等级:A档:1000元,3人,共计3000元;

B档:800元,15人,共计12000元;

C档:600元,90人,共计54000元;

各院指标分配情况见《2020-2021学年新疆籍困难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能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留级生当年(仅指2020-2021学年)不享受资助。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优先获资助

1、近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贫困学生或遭受特重大自然灾害的贫困学生;

2、在2020-2021学年贫困生信息库内,且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的学生;

3、初次申请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违规参加宗教活动,日常穿戴宗教服饰;

5.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工作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1份;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审定、公示;于61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表1份,成绩单1份;另附不少于800字的家庭情况说明1份,可打印,但落款必须手签)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武汉校区只交签字盖章的扫描件);《2020-2021学年新疆籍学生资助金申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资助工作邮箱。

3、学校审批:C档学生由学院直接推荐产生;A3人,B15人,由新疆内派老师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确定初步分档名单;再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新疆内派老师、新疆籍辅导员、处领导和学生资助中心代表组成),于615审核确定。

4.学校发放: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18日前办理资助金发放手续。

五、工作要求

1.资助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开、合规,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

2.资助金应资尽资但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金。、

3.加强教育,引导成才。各学院要创新落实资助金激励育人工作,将资助金评选工作与立德树人有机融合,深入开展成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引导获助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附件:2020-2021学年新疆籍困难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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